小伙伴们,山东省电动自行车免费集中登记挂牌日期截止至2020年8月31日,距离集中登记挂牌截止仅剩6天,再不行动起来,真的赶不上末班车啦,9月1日起意味着什么?重要的事情要多说几遍!

1、9月1日起,将停止发放电动二轮车临时号牌;
2、9月1日起,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的,不得上道路行驶;
3、9月1日起,无牌电动车上路行驶将被处罚。
为加强路面管理,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出行安全水平,自9月1日起,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专项整治行动,严查不按规定悬挂号牌违法行为,推动市民电动自行车出行文明素质和法治意识整体提升,营造安全、有序、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。
未挂牌上路处罚依据
依据山东省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办法第二十四条、第二十八条、第七十条之规定:
第二十四条 对规定种类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管理。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,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,需要登记的具体种类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。
第二十八条 驾驶已经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,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号牌,并保持号牌清晰、完整;不得转借、挪用、涂改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;不得使用假冒、失效的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。
第七十条 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、第二十八条、第三十条规定行为之一的,处二十元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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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分为以下三种类型
(一)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,经核验车辆和资料符合条件的,予以注册登记,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。
(二)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的符合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,具备脚踏骑行功能,且经核验车辆和资料符合条件的,予以注册登记,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。
(三)对不符合上述两类情形的电动二轮车(电动摩托车除外),实行备案登记,发放临时号牌,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。